同室操戈
同室操戈的意思
自家人动刀枪。泛指内部相争。操:拿;戈:古代的一种兵器。
出处:南朝・宋・范晔《后汉书・郑玄传》:“康成入我室操吾矛以伐我乎?”
用法:主谓式;作谓语、宾语;含贬义。
例子:为宋学者,不第攻汉儒而已也,仰且同室操戈矣。(清・江藩《宋学渊源记序》卷上)
正音:“戈”,读作“gē”,不能读作“gě”。
辨析:“同室操戈”和“自相残杀”;都有表示自己人互相伤害之意。但“同室操戈”含蓄典雅;程度比“自相残杀”轻。
歇后语: 1. 师兄弟练武 —— 同室操戈
2. 弟兄们争皇位 —— 同室操戈
谜语: 1. 演武厅 (谜底:同室操戈)
2. 师兄弟练武 (谜底:同室操戈)
故事: 春秋时期,郑国王室公孙黑与公孙楚同时看中大夫徐吾犯的妹妹。徐吾犯十分为难,就去向子产讨教。子产让徐吾犯的妹妹自己决定。徐妹看中公孙楚,两人结婚时,公孙黑不服气就全副武装冲进公孙楚的家,公孙楚拿戈相迎把他赶出家门。
同室操戈的详细解释
【释义】
“同室”,同住在一个房子的人,引申为自家人。语出《孟子・离娄下》。“操戈”,拿著兵器追杀。语本《左传・昭公元年》。“同室操戈”指自家人彼此持戈相杀,用以比喻兄弟不睦或内部的争斗。△“入室操戈”
【典源】
“同室”:《孟子・离娄下》
今有[1]之人斗者,救之,虽[2]而救之,可也。乡邻有斗者,被发缨冠而往救之,则惑也,虽闭户可也。
“操戈”:《左传・昭公元年》
郑徐吾犯之妹美,公孙楚聘之矣,公孙黑又使强委禽焉。犯惧,告子产。子产曰:“是国无政,非子之患也。唯所欲与。”犯请于二子,请使女择焉,皆许之。子皙盛饰,入,布币而出。子南戎服,入,左右射,超乘而出。女自房观之,曰:“子皙信美矣,抑子南夫也。夫夫妇妇,所谓顺也。”适子南氏。[1]怒,既而[2]以见[3],欲杀之而取其妻。子南知之,执戈逐之,及[4],击之以戈。子皙伤而归,告大夫曰:“我好见之,不知其有异志也,故伤。”
注解
[1]子皙:公孙黑,字子皙,春秋时人,生卒年不详。
[2]櫜甲:指衣服里面穿著护身的铠甲。櫜,音gāo,收藏、储存。
[3]子南:公孙楚,字子南,春秋时人,生卒年不详。
[4]冲:交通要道。
【典故】
“同室操戈”系由“同室”和“操戈”组合而成。“同室”是出自《孟子・离娄下》,孟子认为,大禹、后稷和颜回这三位圣贤,都致力于行仁善之道,以拯救世人,心中急切的程度,就好像看到同一个家里的人互相打架,披头散发、急忙地跑去劝阻。因此“同室”指同一家人。“操戈”则见于《左传・昭公元年》。春秋时郑国徐吾犯的妹妹长得很美,公孙楚虽早已将她聘定,公孙楚的堂哥公孙黑却想强行纳聘。徐吾犯不敢得罪两人,就交给妹妹自行选择嫁给何人。徐吾犯的妹妹最后选择了公孙楚,公孙黑知道后,就想把公孙楚杀了,好夺走徐吾犯的妹妹,二人“执戈逐之”,拿著兵器互相追杀,最后公孙黑负伤而回。后来这两个词语被合用成“同室操戈”,用来比喻兄弟不睦或内部的争斗。
【书证】
- 01.清・江藩《宋学渊源记》卷上:“为宋学者,不第攻汉儒而已也,抑且同室操戈矣。”
- 02.清・许秋垞《闻见异辞・卷二・王孝廉幻术》:“汝等嗜财如此,致同室操戈,何不念仁亲为宝欤?”
- 03.清・陆玉书〈谕讼师〉诗:“百计诱之骑虎背,欲下不能惟我听。遂令亲戚成仇雠,甚且同室操戈矛。”
- 04.《孽海花》第二九回:“现在黄族濒危,外忧内患,岂可同室操戈,自相残杀乎?”
【用法】
语义比喻兄弟不睦或内部的争斗。
类别用在“兄弟不合”、“自相争斗”的表述上。
例句
①在一个团体之中同室操戈的结果,必然是两败俱伤。
②兄弟应该情同手足,同心协力,怎么可以同室操戈呢?
③同室操戈的结果,就是遭到敌人各个击破,一起灭亡!
④为了争夺遗产,几个兄弟姐妹竟然同室操戈,告上了法院。
⑤大敌当前,让我们团结一致,不要再同室操戈,自相残杀了!
同室操戈的翻译
- internal strife
- 仲間割(なかまわ)れする,内輪(うちわ)もめをする,内部争(ないぶあらそ)いをする
- внутренний раздор(междоусобица)
- luttes intestines(guerre civile)